防爆電機是正壓型電氣設備的一種。其結構特點是:配置有一套完整的通風系統,電機內部不存在可能影響通風的結構死角。外殼和管道由不燃材料制成,并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外殼及主管道內相對于外界大氣保持足夠大的正壓。電機須有安全保護裝置(如時間繼電器和流量監測器),以保證足夠的換氣量, 還必須有殼內氣壓欠壓的自動保護或報警裝置。 外殼上的快開門或蓋須有與電源聯鎖的裝置。我國尚無統一的正壓型電機系列產
品。
腳底安裝或法蘭安裝螺栓強度應不能低于8.8級。振動電機須牢固的安裝在振動機械上,底角或者法蘭螺栓應該使用防松動裝置,緊固時要用力矩扳手緊至下列力矩:
M12 94N.m M30 1350N. m
M16 200N.m M36 2600N.m
M20 400N.m M42 3500N.m
M24 680N.m
振動電機開始運行20分鐘后應該停機檢查,用力矩扳手檢查底角或法蘭的緊固程度,如有不足須按照以上要求加緊。
強調了進線電纜載流裕量,忽視了防爆振動電機的防爆和密封要求。
在進行防爆振動電機的結構設計時,充分考慮到使用場所的性氣體混合物侵入防爆振動電機內部,因某種原因發生而不致引起防爆振動電機外部的性氣體混合物性的宗旨,從滿足輸送機外殼強度,組成外殼的每一零部件間的隔爆結合面寬度、間隙或直徑差限制外殼表面不許達到危險溫度等掛念條件著手,來確保防爆振動電機的隔爆性能。
其次與安裝、校正誤差過大或與皮帶輪張力、齒輪壓力有關,以及轉軸材質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轉軸未按規定進行調質處理有關(預防對策同上)。這些次要原因比較明顯,也容易查找、處理。而設計、制造上的原因則比較隱蔽,并且應在斷軸中列為主要因素,其對策如下:①轉軸在設計時盡量不要有下凹的溝槽 下凹處,也是應力集中點,斷裂容易發生在這里。